灵寿县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暂
时间:2020-11-18 16:41
为了加强对侦查工作监督,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近日,灵寿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8条,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工作原则,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案件范围及工作重点,介入侦查工作的启动程序及工作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办法》,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在当地影响较大、媒体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应当在案发后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介入。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对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规范开展取证工作。该《办法》还对提前介入侦查的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近年来,灵寿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规范工作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杀人、强奸、抢劫等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从源头上打牢证据体系,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今年以来,灵寿县检察院已经对6起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证据补充、固定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使得案件能够依法快诉,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