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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自始至终” 诉讼更有质效
时间:2020-11-18 16:41

    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刘兵 吴军)“张检察官,真是太谢谢你了,否则我的房子就没了……”,11月22日,家住山东省乐陵市世纪城小区的王世香老人特意赶到检察院民行科,向为她监督维权的检察官张伟表示感谢。
    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乐陵市检察院推行的民事诉讼全程监督机制。今年初,该院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实际,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全程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民事案件在受理立案之初,当事人可同时选择监督该案的检察官,对案件受理、审理以及执行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当事人未能选择检察官的情况下,民行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立案及开庭信息,自主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列席庭审,侧重对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职权过程以及诉讼程序进行监督,直观掌握法官对裁判标准原则和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庭后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民行部门与法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执行局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实现民事案件受理、立案、再审、执行等方面信息的共享,检察人员通过分析研判,有选择地介入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实施重点监督。
    10月初,李某与杜某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共同选择了检察官张伟对该案进行全程监督。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将二人居住的房屋分给了李某。张伟发现,办案法官在未对离婚协议分割的房屋进行审查确权的情况下就依据离婚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未尽到审查核实职责并可能存在错误,遂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查明,离婚协议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并非杜某和李某所有,而属杜某的母亲王世香所有,且王世香对该协议内容并不知情,杜某和李某无权处分该房产。据此,法院就该案财产分割重新进行了调解并更正了民事调解书,维护了王世香老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的全程监督就像一双眼睛,使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不仅能规范我们的审判活动,也能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认可度,促进案结事了。”乐陵市法院民一厅负责人高勇说。
    据了解,《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检察官的监督规则,规定检察监督只针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涉及当事人诉讼行为。对于诉讼和列席庭审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不当庭发表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案件受理、立案、再审以及承办人、当事人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等。
    “推行民事诉讼全程监督机制,有效减少裁判结果的错误,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该院检察长尹国岭说。
    民事诉讼全程监督机制推行以来,该院已对6个基层法庭67件民事案件进行了全程监督,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次,启动诉讼违法调查2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提出改进意见19条,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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