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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县检察院严查家电下乡中职务犯罪
时间:2020-11-18 16:21

      正义网山西1月14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赵阳)“起初,我只承认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但对构成贪污罪不理解。之后在详细听了检察官的法理讲解后,才认识到了自己的确是触犯了刑律!”这是被告人高亚军在法院作出审判后说过的话。2012年,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3起发生在家电下乡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高亚军便是其中之一。  

  2009年2月1日,我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一项家电下乡的重要举措。家电下乡工作,原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个好政策,但在贯彻执行的时候,一些不法经营商便觉得其中有机可乘,利用在家电下乡工作中代理审核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之便,从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大肆攫取不义之财。在三原县检察院2012年办理的家电下乡系列案件中,共查办涉嫌职务犯罪3案5人,为国家挽回损失10余万元。  

  被告人高亚军,系三原县五金交化家电维修制冷部的法人代表,与其妻子王芳共同经营着一个家用电器的销售网点——三原县五金交化家电维修制冷部。2009年12月,高亚军与三原县财政局、三原县商业办签订《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取得了经销家电下乡产品、代理审核及申领补贴资金的资格,并负责录入相关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定期向乡镇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资料并申领代垫资金。从那时起至2011年底,高亚军伙同其妻子王芳,通过虚增或虚构用户购买家电下乡电器,使用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本应注销的产品标识卡,伪造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用户信息和个人签名,制作虚假家电下乡垫付资料,先后虚列家电下乡申领人26户,骗取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2394.93元,个人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2012年8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以犯贪污罪,将高亚军、王芳夫妇提起公诉。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亚军、王芳受国家机关的委托,利用其经营的家电行获得了家电下乡经营资格并代为审核农户资料,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或虚增的方式,非法占有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2394.9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鉴于认罪态度尚好,积极退回脏款。依法从轻判处高亚军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王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对上述判决,二被告人表示服判,并未上诉。  

  三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针对在执法办案中所发现的在实施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管理漏洞和账务混乱的问题,迅速向案件发生地的大程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加强监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贯彻落实”的检察建议,指出负责家电下乡的工作人员及经营网点对家电下乡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全面,对家电下乡资料的审核不严、装订零乱,账务资料的记载不规范,对家电下乡经营网点的监管、检查不到位,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大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建议,立即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对家电下乡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工作人员提高思想素质和敬业精神;建章立制,强化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严格审核、谨慎兑付和账务资料的管理;加大对后期的监管、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  

  大程镇党委书记屈永明向记者表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我们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制度和责任,维护国家家电下乡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安全运行。去年下半年对全县家电下乡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专项检查,再未发生类似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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