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中的每一滴水都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普通而平凡的岗位都能反映出人格的高尚。
(通讯员:孙宗勇、韩婧) 从1989年调入检察院工作至今,杨启山已经在检察战线上奋战了23个年头。春夏秋冬四季变换,为检察事业奋斗的理念却从未改变,牢记检察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一名让党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是他多年来不变的理想信念与不竭追求。
23年来,杨启山用心履职,任劳任怨,他从事的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同事们的好评,他所在的科室多次被评为“德州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公正执法先进单位”、“院先进集体”,他个人多次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 “德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谦虚好学
谦虚好学,脚踏实地是杨启山多年来一贯的工作作风。从调入检察院那天起,他就暗下决心,要尽快熟悉检察业务,努力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打铁还须自身硬”,杨启山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刻领会理论指导思想的精髓,注重检察业务的学习。他经常把报纸上登载的法律解读、经典案例都剪切整理成册,细心琢磨,用心消化,迅速实现了由侦查科科员到副科长,科长,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的华丽转变。直到今天,侦查人员遇到复杂案件,犹豫不决时,都愿意向他请教,他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往往能开拓侦查人员的思路,帮助侦查人员确定主攻方向。多年来,杨启山以他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办案人员的主心骨,他深厚的法律修养,极大增强了自侦部门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为整个检察机关树立起了“铁拳打击犯罪、深情保障民生”的良好形象,而这,正是他用心学习、苦练本领的结果。
秉公执法
法律的公正要靠每位法律工作者来维护和实现。在夏津这个小县城里,几乎每办一起案子都会引来一批说情者,甚至还会遇到恫吓和威胁。往往随着案情的深入,阻力越来越大,干扰越来越多。对此,他始终坚守着法律的神圣,从不亵渎。
2003年,杨启山带领干警,查处了城区法庭副庭长杜某民事枉法裁判案。杜某是县法院的业务骨干,熟知法律,他弟弟是一名律师,其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办案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和干扰,上到县委领导,下到杜某亲朋好友,或要求大事化小,或许以利益回报,杨启山始终坚守法律公正,以极大的魄力和坚定的决心,查清案件的客观真相。最终把杜某送上了审判台,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对杜某做出有罪判决,实现了全市立查新罪名案件零的突破,杨启山同志代表院在全市反渎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发言,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11年,夏津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查霍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霍某涉嫌贪污一案。霍某担任霍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十七年,人脉广,关系网密,同时,其还兼任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众多的党政机关,包括检察院的办公场所都坐落在霍庄的地皮上。甚至县里的许多重点项目都需要他帮助做群众工作,以至于霍某到案后有恃无恐,大谈十七年的功劳和工作成绩,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闭口不谈,态度十分蛮横。杨启山通观全局,周密部署,办案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亲自对调取的账目凭证进行审查。霍庄居委会的账本众多,账目混乱,查办案件一度进展缓慢,杨启山沉着应对,凭借自己丰富的财务经验,从中发现疑点,并顺藤摸瓜,找到了重点证人,对案件的突破起到的关键作用。此案,反贪局全员出动,历时2个多月,终于在霍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依靠扎实的证据将霍某移送起诉,最终,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兢兢业业
越高尚也就越平凡,越平凡也就越不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凭借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杨启山同志始终如一的奉献着自己的热忱,常常是晨曦初露出门去,披星戴月回家来,他的身体也在日复一日的高负荷运转中被消耗。
2009年,杨启山主办了原夏津县宋楼供电所所长杨某,涉嫌贪污一案,杨某自认为在省里有亲戚,能和县委主要领导说上话,相信他们一定会出面“救”自己,面对办案干警的讯问,态度恶劣,极不配合,以强硬的姿态对抗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就是办案干警向其宣布拘留决定时,杨某也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就在办案干警一筹莫展时,杨启山挺身而出,与杨某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锋,通过阐明法律规定和办案政策,打击杨某的嚣张气焰,软化其对抗心理,同时,杨启山及时调整侦查策略,对杨某异地关押,并把侦查重点,从获取口供转向外围取证,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在充足的有罪证据面前,杨某最后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是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后,全市查办的第一个案件。
案子突破了,犯罪嫌疑人服法了,杨启山的身体却亮起了红灯,办案期间,由于昼夜奋战,精神高度紧张,他的血压持续升高,心脏出现供血不足、早搏症状,睡眠一直很好的他,只有服用安眠药才能得到适当的休息。但,这就是杨启山,骨子里透着刚正不阿,办案中一贯嫉恶如仇!他常说:“要对得起检徽的尊严,对得起群众的信任”。那个工作起来高负荷运转,却依然精神抖擞,突破案件后只用一个放松的微笑勉励自己的形象正是对杨启山同志最真实的写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