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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数十亩耕地变身垃圾填埋场 坚守18亿耕地红线成形式;续
时间:2024-01-31 15:56 来源:未知 点击:

西部法治新闻网(于武栋)2023年10月10号,西部法治新闻网以“绵阳市游仙区数十亩耕地变身垃圾填埋场,坚守18亿耕地红线成形式”为题报道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几十亩良田被人为毁坏的文章,文章刊发后,新桥镇政府以文章内容及数据有出入为由希望本网暂时撤稿。10月29日,该镇党委副书记范思思在回复中称,“自规局已进行现场举证,待省上审核”。

    绵阳市游仙区数十亩耕地变身垃圾填埋场 坚守18亿耕地红线成形式;续(图1)

前述文章报道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玉泉村二组的几十亩良田被人为毁坏,倾倒建渣和弃土的大货车不分昼夜穿梭于堆料场,给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甚至搞得有些睡眠不好的村民彻夜难眠,希望媒体关注并深入调查。

据当地村民介绍,整个填埋场占地大概有三十多亩,其中鱼塘有十来亩,冬水田有十余亩,基本农田还有十几亩。

知情村民还透露,正在填的地方是水田,以前在水源条件不成熟的时候,这片地就是整个生产队每家每户的基本保收地,所以每个家庭都分了几分田在那里。两年前,队上以每亩每年1500元的租金租给三个老板,合同一次性签订了3年,当时也没搞清对方租田干什么用,本想着租田一般的是搞农业发展的,谁知道田租给他们,没过多久他们就往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页岩。

令当地村民无法理解的是,如此明目张胆破坏耕地的行为地方政府充耳不闻,任其肆意妄为。

然而,中央的三令五申在绵阳这座全国唯一的“科技城”形同废纸。新桥镇党委副书记范思思认为,新桥镇玉泉村二组的土地种粮食一亩地老百姓一年收入也就七、八百元,而流转给企业,每亩地收益可以达到1500元,比种粮食划算多了。

范副书记还认为,“复耕”的土地没有几十亩,承包人和老百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也不是三年,而是要到2027年,但她不方便提供相关土地流转合同。

村民反映破坏的耕地有几十亩,但范副书记不认同,到底多少亩目前没有官方的回复;既然范副书记回复称企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到2027年,但在栏目组关注该事件的过程中企业又即时做了土地“复耕”?前后显得相互矛盾!

也有村民质疑,企业在地里不种粮食不种经济作物,每亩每年还得给老百姓1500月的租金,收益又是从何而来?怀疑土地“复耕”存猫腻,有骑双头马之嫌!

中央明确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而该镇将耕地流转给承包人用着弃土盈利本身就违反了中央对耕地的保护制度,同时还为其他地方带了一个“坏头”,美其名曰“复垦”,实际是通过帮一些企业倾倒施工弃土“谋利”,“复垦”只是一个由头而已!

公开资料查询,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而新桥镇玉泉村二组的土地并不在土地“复垦”之列,因为该土地之前并未遭到人为破坏。

既然该块土地无法定性为“复垦”,唯一能“合法”的说辞就是“复耕”。据了解,土地复耕通常需要进行评估和报批。

首先,土地复耕前需要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确保土地复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土地复耕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临时用地的,应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申报前完成编制土地复耕方案工作,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和审查。

新桥镇玉泉村二组的数十亩耕地在复耕前是否进行了评估和报批目前不得而知,但“复耕”后的田块超出地面二、三十公分,页岩堆在土地表层,水都保存不住,根本无法进行耕种,承包人到底是破坏耕地还是改良耕地?

破坏耕地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父母官的范副书记,认为通过土地流传能为地方百姓带来更高收益的心情和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对于粮食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意识缺乏认知。

 

耕地是生产粮食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近年来,由于气候的不断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全球粮食危机已凸显,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为确保把饭碗牢牢地端在14亿中国人自己的手上,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针对该事件 本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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