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媒体产业园A座玻璃幕墙项目欠农民工工资等700万元三年,律师:口头承诺是合同形式之一且具备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近日,北京某公司向媒体反映,其作为施工建设单位承建的邯郸新媒体中心A座玻璃幕墙项目被甲方邯郸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邯郸城投公司)拖欠工程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工程款多达700万元。
约定达成的每平米1200元的施工标准却缩水变成800元
据北京某公司负责人郭芸芸透露:该事件发生后,至今已经过去三年多,仍然拒不支付,没有得到上级单位的任何处理,造成农民工生活难以为继,非常艰难,对政府的国企形象大打折扣,要不是公司阻拦,多次险些酿成群体事件。
郭芸芸表示:“为了早日让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我公司近三年来四处奔走,却投诉无门,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目前农民工情绪非常激动,多次计划进京集体上访,大有将事态扩大之势,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我公司在尽力安抚的同时也很焦急,无奈据此向国家信访局求助,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如仍然得不到解决,后果难以预料。我公司担心农民工还会采取极端的手段,作出我公司控制不了的举动。”

据北京某公司方面介绍,新媒体产业园项目由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邯三建)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2020 年 7 月邯三建将本项目 A 座幕墙专业工程分包给某幕墙公司。2020年5月份,在邯郸市新媒体项目玻璃幕墙分项中,A座的分包单位北京某公司与总包单位邯三建公司项目经理吕拥军进行了对接,吕拥军根据发包方高管李睿的意见,与分包单位约定了按每平米1200元的施工标准,根据邯三建吕经理的解释,该方案当时得到邯郸城投公司的认可。根据池涛的解释,B座的承建方承建邯郸展鸿装饰公司也与邯三建和邯城投达成每平米1200元的施工标准。
郭芸芸透露:“邯三建公司以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关注项目为由,让北京某公司一边进场施工,一边走合同程序。7月1日,北京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入驻现场,开始全面施工作业。9月16日,北京某公司一再催促合同签订,邯三建拿出一版890万元的玻璃幕墙合同,这价款与进场之前口头约定的每平米1200元相差较大,当时北京某公司与吕拥军进行了沟通,吕拥军却说:之前是李睿说的每平1200元的标准,现在李睿说每平米800元的标准,现在的价格需要找邯郸城投公司李睿核对。北京某公司现场人员又向邯郸城投公司项目经理陈耀斌反映此情况,陈耀斌回复:他只管现场施工,具体定价格是李睿负责。陈耀斌给了李睿电话,让联系李睿主任办理认价。从9月17日开始,吕拥军带队,A座B座幕墙两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造价人员等一起到李睿主任办公室开始核对造价、认价等程序。直到12月30日,长达三个多月的核对和市场调研,都没有给出认价结果,导致北京某公司施工合同无法签订。 幕墙项目在2021年2月已完工。”

郭芸芸指出:2022年1月,临近年关,在北京某公司一直追要款时,邯三建说现在想签合同,只能按800元每平方米签,因为邯郸城投公司目前给他的价格800元每平方米签,他作为企业不能亏损,只能按分包800元签合同,随后等成邯郸城投公司定价后再说。当时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都在追着要钱,郭芸芸被迫无奈下与邯三建签订一份总价1208万元的合同,剩余700余万元直到现在一直未付。现在他们以最终总结算价格800元每平米结算为由,现拒付剩余款。
邯郸城投公司与邯三建存在合同关系,决算价由邯郸城投公司定
郭芸芸说:“邯郸城投公司与邯三建存在合同关系,邯三建与北京某公司也是合同关系,真实情况是项目由邯郸城投公司与邯三建双重管理,前者在幕后操作定材料、定价格,支付工程款等一切施工事宜,邯三建只是配合城投施工进度管理、财务过账,整体最终决算价等是邯郸城投公司说了算,我方多次追要欠款,邯郸城投公司不予解决。”
郭芸芸说目前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总包与施工分包不走招标程序,不签订合同,邯郸城投公司对此监管疏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违规采购,新媒体中心项目A座玻璃幕墙分项,施工主材包括铝型材、玻璃、铝单板材料,是由城投、邯三建的领导专门指定了唯一的采购点。按照法律规定,每一项材料需指定三家及以上采购点,此项目主材须9家以上,指定一家采购点是违规的,单一定价,以此造成建筑物成本的提高,资金的浪费。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
在施工现场,北京某公司受城投,邯三建两家单位双重管理,北京某公司相关人员找城投、邯三建领导寻求解决此事。城投梁耀峰董事长,让我去找负责此项目的马士英副总。城投马士英副总联系后,让我去找邯三建董事长池玉河。邯三建池玉河董事长又让我找项目经理吕拥军。邯三建吕拥军项目经理又让我找城投李睿主任。城投李睿主任又让我找科鸿造价冯富强。科鸿公司冯富强又让我找城投大领导(梁耀峰)。以上这些“领导”踢皮球、推诿扯皮,不作为,循环往复,不解决问题!
四、关于举报信,于2022年5月份,关于李睿的种种庸官懒政,不作为等行为,反映到董事长梁耀峰,梁至今都未有明确回复,是心里有鬼不敢面对还是就想包庇袒护下属呢?
五、总施工面积约17000多平,施工前需确定价格标准和施工标准,确定好后,施工单位才能来做相应对等的图纸,来分配相应的施工材料规格,进场前制定的每平米1200元的标准,材料也按此价格选定。施工过程中又把每平米调至800元,此时材料和施工方案都换不了了,所以造成施工单位亏损。此行为采取诓骗手段,将分包方施工单位先圈进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然后在采取关门打狗的方式进行结算,导致施工单位损失惨重。
律师:口头合同是合同形式之一,一旦达成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据了解,这家北京某公司进场施工到2020年9月份,邯郸三建与其未签订正式合同时,单价成了每平方米800元,理由是发包方高管李睿以前同意,现在不同意了。北京某公司不认可,邯三建带领北京某公司和另一玻璃幕墙施工单位一起到李睿办公室核对造价、认价,但三个月时间核对并没有给出认价结果。2021年2月,北京某公司完工后未拿到约定工程款严重亏损。对此,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郭姓律师对郭芸芸的遭遇深表同情,并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郭律师认为,该项目争议在于玻璃幕墙每平方米结算单价1200元,未与总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因承包方和发包方反悔导致无法结算。按照《民法典》和《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在建筑市场,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先施工再补书面合同的项目屡见不鲜。因缺乏书面合同,很容易导致纠纷不断。
郭律师指出,邯郸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发包方,邯郸市三建是总包方,北京某公司是分包方。邯郸三建分包给北京某公司,获得邯郸城投公司的认可;施工单价每平方米1200元,北京幕墙公司进场施工前,邯三建和邯郸城投公司均口头认可。根据《民法典 合同编》469条,口头合同是合同形式之一,一旦达成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作总包方邯郸三建和分包方的北京某公司都应当遵守口头合同。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