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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法院,谁是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时间:2024-08-02 10:04 来源:未知 点击: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前连侦查,后接审判,处于承前启下的中间阶段,对案件质量的管控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正因如此,有人提出“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当然,所谓“第一责任”,并不意味着出现冤假错案时,首先要唯检察机关是问,追究检察机关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办案质量问题,哪个办案主体就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这乃责任自负原则的必然要求。这里的“第一责任”,应当指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责任。从这个意义讲,不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都负有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责任,都是“第一责任人”。

公安、检察、法院,谁是错案的第一责任人?(图1)

 

一方面,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首要环节,侦查中所犯的错误往往具有不可弥补性。故而,侦查机关对防范冤假错案负有首要的、第一的责任。正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林钰雄所言:“许多实证研究指出,错误裁判最大的肇因乃错误侦查,再好的法官、再完美的审判制度,往往也挽救不了侦查方向偏差所造成的恶果。”

另一方面,审判具有“盖棺论定”性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具有决定性意义。审判出现冤错,将从根本上影响司法公信力,导致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正因如此,可以说审判对防范冤假错案负有最重要的责任,称“第一责任”并不为过。

公安、检察、法院,谁是错案的第一责任人?(图2)

 

陈卫东教授甚至认为,冤假错案不能追究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责任,只能追究法院责任。其理由在于:“一个冤假错案的最终形成,公安机关的侦查是元凶,没有错误的侦查这个案件怎么会导致错判呢? 检察院也脱不了干系,检察院是帮凶,在审查起诉时为什么不把好关,把案件带病移送到了法院,没有错误的起诉,这个案件怎么会导致错判呢? 但是,无论元凶还是帮凶都抵不上法院这个冤假错案的真凶。正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使得错案变成了现实。错误的侦查和错误的起诉都不是导致错判的最终原因,如果法院对案件严格审理,把好了庭审这最后一关,就不可能产生冤假错案。”事实上,发生冤假错案时,无论是“元凶”、“帮凶”还是“真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安、检察、法院,谁是错案的第一责任人?(图3)

 

由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涵盖刑事诉讼全程,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五大程序中都具有防止错案、发现错案、纠正错案的职责,可以说在错案防治中是“全程责任人”。因此,检察机关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主动担当起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责任”。“检察机关‘铁肩担道义’,既是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角色期待,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义务,把道义放在心头,对于错案的可能性时刻保持警惕,把防止错案的‘第一’责任担起来。”

 

[责任编辑: 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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