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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盖公司公章,仅有项目经理签字也有效!
时间:2025-03-04 09:59 来源:未知 点击:

裁判要旨

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中代表公司,其签字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项目经理未获得明确授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

争议焦点

未加盖公司公章,仅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项目经理的签字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项目经理是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相对人基于对建筑行业工程承包普遍实行的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理解,以及与建筑企业的大量业务往来,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具有代表公司处理包括确认实际工程量在内的代理权利。因此,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加盖公司公章。本案中,某路桥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之间的结算单,虽未加盖公司公章,但由项目经理签字,应认定为有效。

简要分析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中的法律地位。项目经理作为公司的代表,其签字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项目经理未获得明确授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这一裁判意见有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行业的交易安全。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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