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三地 司法为民
时间:2021-07-21 22:06 来源:廉政风云 点击:
社区矫正对象沈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其于2020年7月6日生育一女,系正在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石林县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在宜良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沈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生育子女时也未满18周岁,女儿的生父也是未成年人,二人居住在男方父母家。
在社区矫正期间,沈某表现出对社区矫正监管的抵触心理,生活焦虑消极。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为其专门制订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法治教育、思想教育,经常与她交心谈话,给予她心理辅导,多次入户走访、协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沈某逐渐放下心理包袱,能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每月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思想,积极参加教育学习。
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依法将收监执行。沈某在收监执行前向工作人员哭诉,自己服刑期间放心不下年幼的女儿,因为自己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女儿至今没有落户,恳求司法局能够给予宽限收监执行时间。针对此情况,宜良县司法局积极做好沈某思想工作,告之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配合执行收监,并告知县司法局会尽力协助办理其女儿落户问题。2021年7月8日,沈某主动到县司法局配合执行收监工作。

沈某被收监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工作人员惦记着沈某的孩子落户问题,主动和派出所对接后得知沈某这种情况,要落户必须由孩子生母亲自签写《委托书》等资料才能办理落户。7月13日,县司法局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到昆明市看守所会见沈某,为其刚满周岁的女儿取得落户所需的相关材料。
7月16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石林县沈某女儿的生父家中递送落户材料。“娃娃的落户问题真是麻烦你们了,一直帮我联系政府,告诉我们有关政策,再多的话也表达不了我的感激之情。我们会尽力带好娃娃,鼓励她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点回家和孩子团聚。”沈某的家属激动地说道。
此次收监工作圆满完成,既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有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县司法局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