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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走路低头看手机摔成十级伤残,向公司和施工方索赔18万
时间:2024-05-20 09:32 来源:未知 点击:

5月16日据江西法院,2023年6月15日,张某进入某购物广场内的超市购物。购物结束后,张某推门走出超市,因看手机不小心掉入门口人行道上的下水道内,导致脚踝骨折。经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因后续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鹰潭某商业公司、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计186450元。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导致原告张某掉入下水道的主要原因。被告鹰潭某商业公司将下水道疏通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陈某施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法院依法核定,原告张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68840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鹰潭某商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张某损失33768元;被告陈某承担5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张某损失84420元。

[责任编辑: 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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