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捏造事实骗钱财,法网恢恢难逃脱
时间:2024-05-16 09:16 来源:未知 点击:
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诈骗犯罪就像一颗毒瘤,随时随地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我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该起案件不仅让我们看到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法治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梁某某因诈骗罪于2020年被判刑罚刑满释放后不久,用本人真实姓名或“陈某”“陈某某”“杨某某”等化名,与马某某、韩某、张某某等8名被害人交往,期间谎称自己经营工程车辆、宾馆及承包工程,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家人生病住院、维修保养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需赔偿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现金、微信转账),先后作案七起,共骗取钱财22万余元。
不要盲目的相信网络上刚认识的人,也不要相信对方给你吹嘘和承诺的一切,那一切的美好都是触手即破的彩色泡泡、烟花绽放后的黑暗,最后让自己人财两空,甚至背负债务。保护好个人财产,在给他人借钱时,请保留一定的痕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 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