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亿,法院判了
时间:2024-04-04 09:43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
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10月,被告人彭某以他人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某江木业公司、某森木业公司,实际由彭某掌控。
两公司成立后,自2018年6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彭某在上述两家公司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该两公司的名义先后向1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手续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5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26亿元,虚开税款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9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设立空壳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都是违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