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育两子一女。老两口于2013年5月共同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载明二人名下位于虹口区的一套房屋由小儿子徐某继承。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去世后,徐某持该代书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两位老人的前述房产。
徐某的哥哥和姐姐则表示不认可该遗嘱的效力。一则许老先生身体不好,立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不明确。二则,遗嘱代书人沈先生已经去世,遗嘱订立当时的情形未可知。
案件审理中,为查明案涉代书遗嘱的效力,法官向遗嘱的见证人陈某询问订立遗嘱时的情况。陈某表示,其当时是两位老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干部,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两位老人带着已经写好的遗嘱到居委会,请求陈某签字见证。陈某在询问两位老人相关情况后即在遗嘱落款处见证人一栏签字。
徐某认为,根据父母的遗嘱,涉案房屋应全部由自己继承。徐某的哥哥、姐姐则不认可徐某所持代书遗嘱的效力,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对系争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
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应具有时空一致性。即要求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的代为书写行为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行为,应同时或基本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遗嘱人应将全部需要订立遗嘱的内容清晰、准确地表达出来,代书人应将其听到的内容如实记录下来,其他见证人应认真倾听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并认真监督代书人是否履行了代书职责,同时负有核对代书人所书写的遗嘱内容是否与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相一致的职责。本案遗嘱人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在遗嘱订立完毕后,另行找陈某签名见证,不符合代书遗嘱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故认定2013年5月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共同订立代的书遗嘱无效,系争房屋应根据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一、各类型遗嘱效力的高低
这六种遗嘱只是订立遗嘱的方式不同、条件不同,在效力上没有高低之分,以订立时间最靠后的一份为先,只要遗嘱本身有效并能达到遗嘱人所欲订立遗嘱的目的即可,而无需苛求遗嘱的形式。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实践中最常见的遗嘱类型,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一)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二)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三)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只能由遗嘱人书写全部遗嘱内容,包括签名和日期,即遗嘱的所有字迹均应是遗嘱人亲笔书写。
2、公证遗嘱
需要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场办理,在申请后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后出具公证书。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形式。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所谓的时空一致性包括时间上的同步性和空间上的同一性。在时间的同步性上,要注意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以及见证人见证是同时或基本上同时发生的。在空间的同一性上,要注意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这三类人要同时在同一场合进行订立遗嘱的行为。代书人或遗嘱人不得在遗嘱订立完毕后另行找其他见证人签名表示见证,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则代书遗嘱无效。
4、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处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也应满足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打印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5、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机、录音笔、录音带等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遗嘱。录像遗嘱是指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在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也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如果只有遗嘱人或者见证人记录了姓名或肖像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6、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的方式表达的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只有遗嘱人遇到了危急情况,在客观上无法或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二)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该全程参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不能由他人转述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三)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应该尽快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
为了避免遗嘱受益人找到利益相关人共同造假遗嘱,所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总体来说,遗嘱的形式条件除了公证遗嘱,要求都不高。需要提示的是,打印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日期,但是实践中为了稳妥,还是建议无论立哪种类型的书面遗嘱,都要在每一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一表读懂各种遗嘱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