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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损失不超20万,车主是否还需自掏腰包?
时间:2023-10-12 09:28 来源:未知 点击:

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发生事故时

保险公司会在20万元

理赔限额内进行赔偿

是否意味着只要损失金额总体

加起来不超过这个限额

车主就不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

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5日

訾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

二轮电动车相撞

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

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河南:交通事故损失不超20万,车主是否还需自掏腰包?(图1)

 

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涉案机动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未购买商业三者险

经核算,李某因交通事故

产生损失总额为145125.96元

其中医疗项内损失39925.96元

伤残项内损失103700元

财产项内损失1500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李某遂将訾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

 

訾某认为其购买了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20万元

李某的各项损失不超过20万元

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

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

由侵权人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损失不超20万,车主是否还需自掏腰包?(图2)

 

经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的损失总额

虽不超过20万元

但其医疗项内的损失

超过了交强险规定的

1.8万元医疗项赔偿限额

对超过医疗项限额的损失

应由侵权人訾某负责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

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3200元

訾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1925.96元

 

法官说法

河南:交通事故损失不超20万,车主是否还需自掏腰包?(图3)

 

夏振亚 永城法院道交团队负责人

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很多人误认为只要造成的损失

不超过20万元

都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交强险保险限额虽然是20万元

但其内部对该20万元是有划分的

具体而言就是

医疗项内赔偿限额是1.8万元

该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伤残、死亡项内赔偿限额是18万元

该项包括伤残(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财产损失项内赔偿限额是0.2万元

该项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

车辆损失及其他财物损失

因此,可能存在损失总额不到20万元

但其中部分损失超过了

交强险分项的赔偿限额

超过该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

则侵权人就需要自掏腰包了

[责任编辑: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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