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被告不应诉!巡回法庭设在“家”门口
时间:2023-07-26 09:38 来源:未知 点击:
“我没有时间,出不了庭,你们爱怎么判就怎么判!”现实生活中,法院经常遇到这样的被告,认为自己不理不睬,法院就无能为力,企图让原告知难而退。近日,岐山法院凤鸣人民法庭巡回缺席审理了一起被告未出庭应诉的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
2021年7月,原告某彩钢厂与被告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制作并安装彩钢房顶及塑料配件、钢架。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电话联系被告公司,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但被告在签收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答辩。
“被告签收诉讼材料后,拒不应诉,不影响审判程序的进行。这起案件不仅要正常审理,而且还要到被告住所地巡回审理”。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凤鸣法庭遂在被告住所地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并宣布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认为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就会拖着判不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是对自己诉讼权利不负责任的一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有按时参加庭审,向法庭阐述自己的观点,完成庭审程序,才能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一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被告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那么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将由被告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