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被世人所公认。南通一件因欠薪引发的杀人血案,将这两个“天经地义”的公理变成了一场简单的“是”与“非”的争辩,我们不能将杀人者赞誉为讨债英雄,但同样也不能将恶意欠薪的被杀者视为无辜受害者。
应当指出:我们已进步到文明的法治社会,以非法手段对待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同时,法律更应当加强对违法欠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不能让那些通过假离婚、馈赠家人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恶意欠债者过上“好日子”。
本人同情一个为追讨3000元薪资而杀人者,因为我意识到他在杀人前所面临的生活窘境,但我不能同意采用极端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人惋惜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因为人之生命权应该得到最大的捍卫,我理解倾其所有而无奈拖欠其它债务人的困境,但绝不能容忍拖欠他人赖以生存薪资的人。
我们的社会尚不发达,现今还存在着大量低收入群体,他们谋生的手段就是通过出卖廉价的劳动力以换取微薄的薪资,区区3000元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微不足道,对于号称“谁家没有50万元”的砖家而言就不算钱。但是,对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而言,可能就是生存下去的希望,拖欠他们的薪资无疑也是一种“杀人”。
我们在谴责讨债杀人者的同时,更应该谴责那些恶意欠薪者,尤其是那些一边欠着他人赖以生存的薪资,一边还能通过前妻、子女或亲属挥霍转移的资产,过着舒适甜美的生活。目前,我们的法律对这类人还是过于宽容,应当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扩大债权的追索范围,让那些通过离婚析产、馈赠子女等方式转移的资产无处藏匿,对那些恶意躲债的人员重拳打击,对合法债权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