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汉台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林不依法办案,致我企业濒临倒闭
时间:2023-04-14 18:34 来源:未知 点击:
王瑞祥实名举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广大网友,大家好!
我是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东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瑞祥,今天我实名举报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林身为法官,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不依法办案,将国家法律规定一个月时间必须审理结束的案件拖延到8个月还不解决,造成我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到了濒临倒闭的境地。对此,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到执行局催问案件,刘副局长推诿不作为。
2023年4月11日,当工作人员再次摧问案件时,他竟然气愤的说:“那你来(当法官)办案!”
2017年9月,我公司开发建设汉中市益宁铭居1号2号楼项目,工程由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施工。2021年5月进行预验收,2023年2月汉中市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及五大责任主体参加竣工验收,汉中市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要求施工单位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但施工方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在工程技术资料等材料上签字盖章,拒绝配合本项目竣工验收。而是通过保险渠道由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执行局超范围冻结了我公司价值3700万元的资产。我们两家公司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仅200万元,后来双方决算人员通过多次对帐均认可欠700万元左右。因为该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备案合同规定不能付款。但是汉台区人民法院竟然不顾企业实际情况,超范围冻结我公司价值3700万元的资产,造成我公司无法正常运转,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正面临倒闭的境地。
鉴于这种情况,我公司上诉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查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汉台法院依法作出(2022)陕0702执异字62号执行裁定,要求汉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谁料案件从中院发回到汉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竟如泥牛入海,迟迟不予判决。法律明确规定重审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可是从汉中市中院发回重审文件至今已经过去了8个月了,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个别法官仍然拖延不办,让人不可思议。
2023年4月11日,我公司人员再次到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催问案件进展时,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林竟然怒怼我公司人员:“我没有时间,要不然你来(当法官)办案!”一个堂堂执行局副局长,不但不依法按规定时间理清案件,竟然还公开怒怼企业催问案件,请问刘延林这位人民法官,你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你头顶国徽,却不依法办案,呈请上级明察!
对以上举报事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城固县东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瑞祥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