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对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该单位因违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罚29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西庄镇道口梁村集体土地建设风井排矸彩钢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18亩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29.0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日,地址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西,法定代表人为李向林。
[责任编辑: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