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农民工书面举报信第002次
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会议的重要批示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底线”,恶意拖欠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然而,开理昭昭,黔东南凯里经济开发区、台江县、雷山县 、剑河县四区县由于当地的官、商、法相互勾结,多位农民工为讨要被拖欠多年的血汗钱却到处碰壁。
总领导教诲各级官员说:“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举报人(农民工代表):杨中华,男,苗族,1996年1月17日生,身份证号:522630199601170474,住贵州省台江县革一镇大寨村四组,电话:18785510404
举报人(农民工代表):杨江江,男,苗族,1995年10月11日生,身份证号:522630199510110492,住贵州省凯里市旁海镇旁镇社区1号,电话:15085294214
举报人(农民工代表):杨胜川,男,苗族, 2001年2月3日生,身份证号:522630200102030472,住贵州省台江县革一镇大寨村三组,电话:13368659005
举报人(农民工代表):田文军,男,苗族, 1991年4月8日生,身份证号:522630199104080478,住贵州省台江县革一镇大寨村五组
举报人(农民工代表):杨江发,男,苗族, 1994年3月3日生,身份证号:522630199403030470,住贵州省台江县革一镇西南村三组
犯罪嫌疑人及涉嫌罪名:一、黔东南凯里经济开发区 1、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广军、凯里工地项目总监陈吉亮,涉嫌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涉嫌罪名——玩忽职守罪。
二、黔东南台江县 1、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台江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台江县法院法官刘光根,涉嫌罪名民事枉法裁判罪。
三、黔东南雷山县 1、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涉嫌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贵州省雷山县政府人社局、雷山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负责人,涉嫌罪名——玩忽职守罪;3、贵州省雷山县法院法官黄启富,涉嫌罪名——民事枉法裁判罪。
四、黔东南剑河县 1、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涉嫌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贵州省剑河县政府人社局、剑河县劳动监察大队、剑河县水务局、剑河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等相关负责人,涉嫌罪名——玩忽职守罪。
事实理由:
一、举报人杨中华、杨胜川、杨江江、杨晓林、田文军五人是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在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骅鑫商务港”项目工程监理部聘用的“农民工”。我们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凯里项目监理部打工,但从该公司聘用我们以来,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挂号的项目总监“陈吉亮”恶意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达到904000.00元(之所以能撑这么长时间,是因为申请人从项目部负责人杨飞云处借了一些钱勉强度日,相信聚鑫公司拿到政府部门支付的工程监理费后尽早会付给我们),严重损害我们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们多次找公司催要我们的工资,公司以业主方没有划拔给付工程监理费为由不支付我们的工资,相互推委,拒绝支付。我们又到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说已按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向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工程监理费,要我们去找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要工资,我们又多次找到公司讨要工资问题,但是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有意拖欠不付,特别是该项目挂号的项目总监“陈吉亮”恶意否认我们是公司聘用的“农民工”,故意不支付我们的“农民工工资”。
同时,我们也向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诉反映,但没有结果。

上图: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等拖欠5位农民工及1位管理人员共计904,000.00元的工资表。
二、举报人杨江发、田文军、杨飞、杨秀菘、杨秀成、杨江江、杨胜川等是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在台江县革一镇新江村江边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排生村地质灾害避险项目工程、大寨村茶树菇大棚基础建设工程、方召镇黑毛猪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反排景观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五个工程顶目监理部聘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民工”。聚鑫公司授权杨飞云为前述五个工程的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在该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台江的前述五个项目监理部打工。但从该公司聘用我们以来,聚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恶意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达到704,600元(之所以能撑这么长时间,是因为申请人从项目部负责人杨飞云处借了一些钱勉强度日,相信聚鑫公司拿到政府部门支付的监理费后尽早会付给我们),严重损害农民的工合法权益。
我们多次找聚金公司及业主革一镇政府、台江县政府人社局等等部门催要我们的工资,公司以业主方(政府)没有划拔给付工程监理费、业主革一镇政府部门以已支付了监理费为由,相互推委,拒绝支付。
2022年1月7日,举报人(原告)杨江发、田文军等农民工将聚鑫公司公司起诉至台江县人民法院,认知台江县法院司法腐败严重,法官刘光根竟然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实际为聚鑫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与聚鑫公司存在事实劳动或劳务关系【详见台江县法院(2022)黔2630民初23号、24号等判决书】。

上图:聚鑫公司台江县工地项目监理部统计出的拖欠杨江江等8位农民工工资明细
三、举报人杨中华、杨江江、赵杰、王仁忠等人是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雷山县国土自然资源局实施的18个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程而骋用的监理务工人员(农民工),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在该公司雷山县项目监理部打工;但从该公司聘用我们以来,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恶意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达到891,600.00元(之所以能撑这么长时间,是因为申请人从项目部负责人杨飞云处借了一些钱勉强度日,相信聚鑫公司拿到政府部门支付的工程监理费后尽早会付给我们),严重损害我们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们曾多次找公司催要我们的工资,公司以业主方没有划拔给付工程监理费为由不支付我们的工资,相互推委,拒绝支付。
我们农民工又到雷山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雷山县自然资源局领导说已按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向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81.87%的工程监理费,要我们去找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要工资,我们又多次找到公司讨要工资问题,但是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直有意拖欠不付,特别是公司负责人陈吉亮恶意否认我们是公司聘用的“农民工”(雷山县自然资源储备和交易中心2022年6月10日出具证明该监理工作是举报人农民工与负责人杨飞云完成的),故意不支付我们的“农民工工资”。
随后,我们农民工又到雷山县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反映,但还是没有结果。
无奈,杨中华将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至雷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0日,该仲裁委作出了雷劳人仲案字【2021】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杨中华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220,000元。
然而,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拖延时间,向雷山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谁知雷山县法院法官黄启富(副院长) 直接搞官商勾结、滥用特权,竟敢民事徇私枉法,胆大包天,直接帮助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占我们的农民工工资血汗钱,竟然以“聚鑫公司与杨中华没有劳动关系或其它劳务关系”为由判决农民工杨中华败诉,详见雷山县法院法官黄启富作出的(2022)黔2634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

上图:聚鑫公司雷山工地监理项目部统计出的拖欠赵杰、杨中华等4位农民工及1位管理人员杨飞云的工资明细表
四、杨中华、杨胜川、杨江江等是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剑河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剑河县水务局)、剑河县温泉景区至五河乡村旅游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剑河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剑河县岑松中学扩建工程(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五个工程顶目监理部聘用的“农民工”。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在该公司剑河项目监理部打工,但从该公司聘用我们以来,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恶意拖欠我们工资达到899,600.00元(之所以能撑这么长时间,是因为申请人从项目部负责人杨飞云处借了一些钱勉强度日,相信聚鑫公司拿到政府部门支付的工程监理费后尽早会付给我们),严重损害我们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们曾多次找公司催要我们的工资,公司以业主方没有给付工程监理费为由不支付,相互推委,拒绝支付。我们又到剑河县各建设单位反映,剑河县各建设单位说已按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向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80%了工程监理费,要我们去找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要工资,我们又多次找到公司讨要工资问题,但是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直有意拖欠不付,特别是公司负责人陈吉亮恶意否认我们是公司聘用的“农民工”,故意不支付我们的“农民工工资”。为此,我们也向剑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但均不作为、不处理。

上图:剑河工地,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所拒不支付的10位农民1位管理人员工工资(总计899,600元)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指出:“(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4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62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事实法律,举报人认为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广军、凯里工地项目总监陈吉亮、贵州聚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吉亮及黔东南四区县的相关单位及共工作人员已严重涉嫌犯罪犯罪(详见前述犯罪嫌疑人及涉嫌罪名)
为此,2022年11月30日-12月10日先后向台江县公安局、台江县监察委;雷山县公安局、雷山县监察委;黔东南州公安局凯里经开分局、黔东南州监察委;剑河县公安局、剑河县监察委等部门书面报案,并申请游行示威……
2022年11月15日下午,11位农民工依法到台江县县委、县政府门前路边打着“讨要血汗钱”横幅示威,却遭到警察驱赶,并强行删除了示威者及围观群众所拍摄的现场照片,令农民工十分寒心。

上图:农民工在台江县政府门旁示威现场一瞥。
年关将至,疫病肆虐,寒风凛冽。我们坚信党中央不会遗忘黔东南四区县没有拿到被拖欠多年血汗钱的农民工!故,依法再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敬请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关注黔东南四区县的农民工疾苦!
此致
敬礼!
农民工举报人代表:杨中华 杨江江 杨胜川
田文军 杨江发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