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张家慧案”三年后,湖南也曝出一起类似案件。
由于与张家慧案极为相似,所以,此案被舆论称之为湖南版“张家慧案”。
日前,一份案号为“(2021)湘0211刑初47号”判决书显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詹支粮,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2日被抓。
一直到三年后的2022年8月31日,此案才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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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詹支粮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履历显示,詹支粮,女,汉族,1961年2月出生,湖南益阳人,函授本科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
开始在益阳市李家洲中学任教,后转任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88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干部,指导中心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副庭长,民二庭、民三庭副庭长。
2011年12月至落马,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2017年5月起任员额法官)。
2019年9月2日,官方发布通报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詹支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年半后的2021年1月1日,官方发布消息称,近日,经长沙市委批准,长沙市纪委监委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县级审判员詹支粮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
“双开”通报指出,经查,詹支粮在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民三庭副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员额法官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违规组织、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进行财产保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其丈夫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随着日前此案的公开宣判,詹支粮受贿案细节被曝出,舆论发现,此案与曾轰动一时的“张家慧案”极为相似:
都是女法官,一大批律师行贿涉案。
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先后共有18名律师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超过2000万元。这18名律师中,包括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涂显亚、吴镇等人。
经查,卷入詹支粮案的律师也不少,分别是:
詹支粮、詹学红伙同他人共同收受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岳给予的80万元。詹支粮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詹学红收受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华给予的35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开来给予的17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东给予的16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庆元给予的11.5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阳享彪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詹支粮、詹学红共同收受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领先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詹支粮收受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野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江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给予的2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忠山给予的2万元。詹支粮收受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恒双给予的0.5万元。收受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涌涛和李旭东给予的22万元。收受南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周德益人民币12.5万元。收受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赵野人民币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詹支粮、詹学红共同收受某企业12万元,但这笔钱由律所洗出来后给了被告人。经审理,2006年,被告人詹支粮利用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的职务便利,接受陶平的请托,在原告亚华生物药厂诉被告长沙电业局、长沙电力局供电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中为亚华生物药厂谋取利益。被告人詹支粮在陶平的请托过程中,向陶平推荐被告人詹学红参与该案诉讼,负责协调被告人詹支粮的关系,以 “代理费”的名义收受好处费,陶平同意。
2007年7月,亚华生物药厂向被告人詹学红所在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人民币13.94万元,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扣除管理费后支付被告人詹学红13万元,被告人詹学红将其中1万支付给上述民事案件实际诉讼代理律师黄雅文。
被告人詹学红事后告知被告人詹支粮,被告人詹支粮安排被告人詹学红将剩余12万元留着开支。经审理查明,詹支粮非法收受44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3.3万元;利用影响力收受39.5万元。此外,另有2111万人民币以及2.1万美元无法说明来源。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