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关注民生 >
邮箱:jcfyzzs@126.COM
当前位置:主页 > 关注民生 >
3月1日起 陕西限制养犬管理费执行新标准
时间:2022-02-21 10:34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制定陕西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3月1日起,陕西省限制养犬管理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限养区域,收费最高500元/只,最低100元/只。《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西安市收费标准。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二)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管理

(一)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二)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于武栋]

版权所有:廉政风云 | 陕ICP备2020017510号-2 | 本站网址 www.lianzhengfy.com
主管单位:中国廉政建设委员会 主办单位:廉政风云
来信邮箱:jcfyz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