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不要脱离群众。” 这句被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证明为真理的话,被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坚定践行了一辈子。
1943年2月,刚上任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提出了“为五十二万群众服务”的要求。隔年秋,在绥德地区召开的司法会议上,习仲勋强调司法工作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当“官”和“老爷”;走出衙门,深入乡村。
他的这番话,通俗地阐释了司法工作应该贯彻群众路线,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石。
5月20-21日“回望红色司法路 寻根溯源再出发”采访团再次踏上陕西这片红色革命热土。在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中,一张泛黄的剪报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这则剪报承载着习仲勋发表的《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文。逐字逐句细读,忠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关心群众的党的优良作风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我们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我们不要以为自己比老百姓高明,其实不然,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寻找。”
在这篇文章中,习仲勋深情表白了他的人民观。他强调,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
以人民为出发点,习仲勋也在文中阐明了根据地的司法工作方针——
“我们的司法工作方针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越算做得好。”
习仲勋认为,司法工作,如果不从团结老百姓、教育老百姓方面着眼,只会“断官司”“写判决书”的话,即使官司断的清楚,判决书写得漂亮,则这个“断官司”和“判决书”本身仍将是失败的,因为它和多数人民的要求相差很远。
而欲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则“必须普及民间调解运动”。习仲勋在文中深刻指出,“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必须如此,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得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才能把像王德彪、郭维德、刘玉厚、马相明等调解模范团结在自己周围,这样就不会对司法工作有棘手、忙迫或枯燥之感。”
与习仲勋的司法理念一脉相承,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司法实践中坚定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稳定、教育和组织群众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马锡五“不当‘官’和‘老爷’”,而是注重实地调查,走访群众,听取群众对案件的意见。在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中,马锡五和推事石静山步行70多里路程到封捧儿家乡实地调查,从而证实封捧儿与张柏系自由恋爱和封捧儿父亲三卖其女的事实。
不仅如此,马锡五坚决拒绝采用“坐大堂问案”方式,而是“走出衙门,深入乡村”,以就地审讯、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人民陪审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开启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铸就了鲜明的“调审结合”结案模式,为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积极司法效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