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红艳女士:
您好!之所以这样称呼您,是因为您根本配不上“法官”这一尊贵称号——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3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之明文规定,您2022年11月10日二次庭审时竟敢当庭践踏,公然瞪着眼睛说瞎话,还让报案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您对当事人2022年9月29日首次庭审时当庭递交给您的关于原告张晓军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张晓军与高晓青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报案材料》,至今(11月19日)已压了51天还迟迟不肯移交相关办案机关处理。当然您所在的临渭区法院相关领导对此问题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您和贵临渭区法院的这种做派真象个无法无天、没有开化的陕西楞娃!俚语土话叫“二X子”货。您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您前述“压案不移”、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犯罪行为,当事人曾多次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小组(以下简称“研习组”)获悉此社情民意后深感震惊,立即组织了资深专业人员对此严重问题进行了“会诊”……
《礼记·中庸》有云:“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这段话的意思是:别人一次能做到的,我花百倍的功夫;别人十次能做到的,我花千倍的功夫。果真能这样做,纵然是愚笨的人也一定会变得聪明,纵然是柔弱的人也一定会变得坚强。
当您收到此信的时候,已有逾千名法治战士(报案信件)从关中故道出发,奔赴东起东海之滨的上海,西至帕米尔高原的新疆自治区;南自南海腹地的海南省,北至蒙古高原的内蒙古自治区,中自中原河南的众多个司法机关……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在中共二十大打响“全面依法治国”战役的号角声中,研习组将不断研究、践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思想和环保思想,做到知行合一,为民为国献策出力。
不絮。提请您闲时能来“研习组”以身说法,品茗漫话一下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的法治思想,“研习组”定会蓬荜生辉。
敬祝
悬崖勒马!
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小组
闲云 路信 西北风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呈:相关国家领导
附:1、研习组法律与国策顾问电话:15501193931 13808717298 13363989233
2、同样的是报案材料,咸阳秦都区法院及何卫东法官的依法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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