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没有任何法律争议的执行案件,让陕西榆林的案件当事人贺宝宁却陷入了极度的困惑之中。法院本该十拿九稳地就能执行到位的借款,却被执行局副局长的徇私枉法、一番暗箱操作后,变相“协助”被执行人在短期内将两亿资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资产,从而使申请人感到绝望放弃执行之念。李长东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申请人贺宝宁欲哭无泪,多次前往延安中院找党组书记、院长刘群、纪检书记罗致进行追问,均以刚刚任职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这让他再次感到无望和迷茫。

据调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日判决王延峰等被告归还贺宝宁5326万元,由于借款人一直未履行承诺,申请人贺宝宁2019年8月向延安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当即组织执行,并于2019年10月11日,查封了延安长胜建筑公司应收账款上亿元,查封期三年。

延安以红色革命圣地闻名于世,无疑是全国乃至世界人民的敬仰和向往的地方。然而,这么神圣的地方,却出现大跌眼镜的龌龊事,不得不让人对延安法治环境产生怀疑。作为延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长东,理应执法公正、司法为民,积极解决群众矛盾,为创造和谐社会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然而,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手遮天,在案款尚未执行到位、案件尚未执行终结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13日,向被执行人长盛公司的债务人延安新区投资开发公司发出了(2019)陕06执16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私自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长盛公司到期应收账款的冻结措施。长盛公司的到期应收账款解冻之后,延安新区投资开发公司迅速将30余套(约1亿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和抵偿被执行人长盛公司,被执行人长盛公司立即将受偿的住宅和一亿元现金全部以抵债名义转移给他人以逃避执行。导致申请人欠账执行直接落空,实在令人目瞪口呆。为此,申请人贺宝宁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法院并没有对李长东进行问责和停职调查,依然在其岗位上履职,其背后究竟有多大的利益链令人浮想联翩。
无奈之下,在申请人贺宝宁多次强烈要求下,并以书面材料呈上,延安市中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以(2022)陕06执恢71号执行裁定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但是,由于执行局副局长李长东私自解除行为造成了长盛公司转移财产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的局面,导致申请人贺宝宁申请执行的近一亿元债权本息彻底丧失了执行保障。
当事人贺宝宁气愤地说:“这个法官真胆大,敢拿法律当儿戏,背后必有巨大的利益交换,我曾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诉,在督办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法院于2023年作出了(2023)陕执他175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由榆林市中级法院执行。但至今仍未有任何结果。”
当事人贺宝宁直指李长东法官和被告有巨大的利益勾连,并将自己的质疑和执行情况实名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同时也向省纪委、延安市纪委和监察部门举报,均未得到应有的查处。
西安知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坦言:“执行法官未告知当事人并未经当事人同意将查封的财产解封,涉嫌枉法办案。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法官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纪律处分;当执行法官的行为构成犯罪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执行申请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向延安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让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给延安中院普普法。”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薛峰说:“这是典型的枉法,滥用职权。贺宝宁说,李长东是一名老法官,人称‘李亿万’,延安中院已有多名法官因枉法受到处理直至被判刑,而李长东仍能逍遥法外,令人惊奇,难怪被执行人王延锋敢口出狂言说‘你们法院敢强制执行我,我就让你们领导先坐牢’”。
红色延安,承载着伟大的革命历史,闪耀着永恒的光芒。他的精神永远铭刻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李长东的违法事实,相关部门将如何调查处理,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