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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尸位素餐漠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官员应严厉追责
时间:2024-06-11 18:54 来源:未知 点击:

——关于将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樊斌市长陈晓勇市生态环境局长王小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飞渭南市交警支队长闫丰胜蒲城县孙镇党委书记刘肖等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查办追究法律责任之

法纪建议书

                                                  (2024)第001次

研习组按:对于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看一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习总党中央是怎么要求的,下面某些官员是如何尸位素餐、阳奉阴违的,是如何践踏法律规定和习总党中央要求如草芥的。

针对安全生产,习总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什么是最严格?就是要落实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3月4日提出“四好农村路”时强调:“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习总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中纪委机关报刊文(2017.12.12)强调:环境保护是政治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945年7月1日,在延安破窑洞中针对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毛主席沉思后肃然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一 提出此建议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提出此建议书的事实依据

 

(一)关于安全生产问题 ,多年来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等地农民违法占用村中村边的公路碾打晾晒粮食,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近二十年来,由于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路(水泥、柏油路面)实现村村通,许多农民朋友因贪占小便宜,都将自家碾打晾晒粮食的场地毁掉变为耕地,到收获季节便违法占用村中、村边的公路全部或半边碾打晾晒粮食。有的人家为了防止过往的车辆碾着晾晒的粮食,就用砖块、石头块、木棍拦挡晾晒粮食的边缘,因而造成了多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交通安

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陕西渭南:尸位素餐漠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官员应严厉追责(图1)

 

   (注:上列左图系研习者于2024年5月30日于陕西渭南市蒲城县孙镇龙蔡路高平村西路段拍摄有人违法占道晾晒麦子的情景,右图系研习者于2024年6月6日于渭南市临渭区渭清路(201省道)赵村路段拍摄有人违法占道晾晒麦子的情景。

 

陕西渭南:尸位素餐漠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官员应严厉追责(图2)

 

(注:上列左图系研习者于2024年6月6日于渭南市大荔县沙角路创业大道S108省道0103路段拍摄有人违法占道晾晒麦子的情景;右图研习者于2024年6月6日于渭南市澄城县S106南社村路段拍摄有人违法占道晾晒麦子的情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

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研习组本应从2023年夏季节开始投诉反映,敦促政府治理占道碾打晾晒粮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痼疾。但碍于2023夏收季节全国大范围阴雨连绵,许多地方的小麦等粮食作物受灾严重,毁掉的碾打晾晒粮食的场地一时也难以恢复,故决定今年夏收季节不反映投诉,但将顾虑和违害及法律规定于2023年6月10日写成《敬告农民朋友书》以邮寄的形式呈送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党政一把手领导,还专呈了渭南市、富平县、蒲城县及蒲城县孙镇、甘北村、黄寨村等市县村镇的一把手领导。希望夏收结束之后,政府部门能督促广大农民朋友迅速恢复自家的场地,不要再做违法占道碾打晾晒粮食、影响交通安全的事情。

然而,渭南市、富平县、蒲城县等许多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却尸位素餐,置若罔闻,2023年夏收至秋收4个多月过去了没有督促村民恢复一寸场面,导致2023年9月份秋收季节开始违法占用村中村边的公路碾打晾晒粮食危害交通安全的问题照旧发生。过往行人及研习员多次拨打渭南市“12345”政府热线电话举报投诉,但均无效;2024年夏收季节渭南市境内诸县区市又出现有人在公路上碾打晾晒粮食危害交通安全的问题,过往开车司机及研习员又多次拨打渭南市“12345”政府热线电话举报投诉,还是没有任何效果。更可恶的是身为蒲城县孙镇党委书记的刘肖非但不带头治理违法占道晾晒粮食的问题、不带头治理违法打渗粪井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反而变着法子威胁举报人——不设法解决问题,只想高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多年来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等地(如: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北京等省市)的城郊及农村打渗(粪)井坑将屎尿及生活污水排至地下任其渗流,严重污染地下水源龙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019年9月初,研习员首先在陕西渭南市蒲城县、富平县发现大量人畜粪便渗井、污水渗井、污水渗坑。随后近两年来,报告者对关中地域的宝鸡、咸阳、西咸新区、渭南、铜川等

市的农村及城镇进行了多次随机调查,同样发现了数量惊人的渗(粪)井坑,并先后就此粪(渗)井坑问题及相关向中央及陕西省的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至今(2024年6月)已投诉举报40余次,提起了70多宗诉讼,表面上看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实质上收效甚微,如陕西省的富平县(向研习组口头报说有排查渗粪井有4400余眼)、蒲城县(向研习组书面报说有排查渗粪井有两万余眼),说起来也整治了,但实际上都是做些表面文章,未填埋、假填埋的渗粪井坑大量存在——成千上万眼,甚至数万眼。

 

陕西渭南:尸位素餐漠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官员应严厉追责(图3)

 

    (注:上列左图系蒲城县孙镇甘北村某组人家的粪井;右图系白色塑料管下系富平县淡村荆山村某户人家的粪井)

 

由于在陕西境内发现大量粪(渗)井坑,研习员不得思考一个问题,这种粪(渗)井坑难

道只是陕西一省存在吗?

于是,自2021年4月至6月,研习员随便调查走访了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北京市的一些区县,结果惊人地发现,粪(渗)井坑在这五省市也大量存在(研习员对发生的粪井的详细位置都做了记录,并拍有大量照片),研习员也曾向这些省市的政府一把手发出《粪(渗)井信息公开申请书》,但均是石沉大海。

2023年10月、2024年4月,研习员再次走访调查了陕西富平县、蒲城县的渗(粪)井坑的整治情况,发现富平县、蒲城县未填埋、假填埋的渗(粪)井坑仍然大量存在,数量惊天。

研习组认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习总党中央的严格要求,且已提高到政治高度。但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樊斌、市长陈晓勇、市生态环境局长王小奇、市农业农村局长陈飞、市交警支队长闫丰胜、蒲城县孙镇党委书记刘肖等人却公然无视国法与习总党中央的重要指令,给国家交通安全和人畜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纵观历史:一个国家一旦到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是腐败谋反的先兆,不及时严厉纠正惩处必将危及国家政权安全。

为此,特建议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先将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樊斌、市长陈晓勇、市生态环境局长王小奇、市农业农村局长陈飞、市交警支队长闫丰胜、蒲城县孙镇党委书记刘肖等人先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查办追究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此法律建议,敬请相关机关及领导明察。

 

此致

中央纪委 国家监察委

中共陕西省委 省监察委

                                    

                                  建议人: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小组

                                                    闲云 路信 凉风

                                                 二0二四年六月八日

 

敬呈:国家领导 各级党委 人大 政协 国务院 政府 监察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公安交警  人民日报社 中央电视台……各界媒体

 

附:研习组法律与国策顾问垂询电话:155 0119 3931    138 0871 7298

                                  180 9132 1350    177 9590 3425 

 

 

[责任编辑: 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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