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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洱明月下河山 草民急盼包青天
时间:2023-03-24 09:14 来源:未知 点击:

洱明月下河山 草民急盼包青天

——关于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任镇长茶文光等涉嫌滥用职权罪,大理市公安局双廊派出所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及大理市检察院公诉人赵璐璐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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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讲:刀刃向内,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效的关键。

研习组按:那些掩耳盗铃、醉生梦死、装聋卖傻,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监督机关及工作人员却尸位素餐、拒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人,都是民族的败类、依法治国的窃贼、禽兽不如的东西,都应该被依法罢免。

 

报案人1杨克廷,男,1954年5月19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 19540519 0910,联系电话:138 9136 2885法律与国策顾问转,下同。

报案人2张志兰,女,1951年8月16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 19510816 0969

报案人3:邢根军,男,满族,1970年7月份5日生,农民,家住蒲城县孙镇甘北村16组,61062519700715611X。

报案人4:杨玉英,女,白族,1980年12月29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身份证号:532930198012290949。

报案人5:高俊德,男,汉族,1960年9月13日生家住渭南蒲城县城南双酒新村商步街身份证号:612128196009135230

报案人6:杨如开,女,白族,1983年12月30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198312300969.

报案人7:许三成,男,汉族,1964年4月2日生,农民,家住陕西蒲城县孙镇王台村三组身份证号:612128196404026712。

报案人8:涂高辉,男,汉族,1976年12月24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362202197612243310。

报案人9:张正强,男,汉族,1976年8月2日生,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12534197608025850

报案人10蔡东亮,男,汉族1966年5月10 生,农民,家住陕西蒲城县孙镇龙泉六组,身份证号:612128196605106110

报案人11:杨如丽,女,白族,1979年10月15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197910150927.

报案人12:杨赵超,男,白族,2005年8月6日生,农民打工者,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身份证号:532901200508065313.

报案人13:赵秉彭,男,1981年12月21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

犯罪嫌疑人:一2002年洱海“三退三还”时双廊镇的镇长段志卿、双廊镇上一任镇长娄增辉、双廊镇现任镇长茶文光,三人涉嫌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

二、大理市公安局双廊派出所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等人,涉嫌罪名为:徇私枉法犯罪。

三、及今天出庭的大理市检察院公诉人赵璐璐等人,涉嫌罪名为:徇私枉法犯罪。

事实理由:               

(一)案情简介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公开审理的所谓“杨克廷、张志兰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案,通过辩护人阅卷、会见被告人、现场调查、及今天的法庭质证,报案人发现以下可以非但证明杨克廷、张志兰夫妇无罪,反而证明双廊镇2002年时的原镇长段志清卿、双廊镇上一任镇长娄增辉、双廊镇现任镇长茶文光大理市公安局双廊派出所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等人及今天出庭的大理市检察院公诉人赵璐璐等人均有罪

案重要证据之一2002年1月31日,洱源县人民政府文件 洱政发【2002】11号《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洱海1974米以内国有土地上占滩进行非农建设宅基地使用证的决定》显示:……为了贯彻洱海滩地恢复保护政策,洱海1974米内区域属国有土地,洱海管理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案重要证据之二,2002年1月31日同一天,洱源县人民政府文件 洱政发【2002】2号《关于洱海滩地恢复中宅基地处理意见》显示:……一、本着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行土地管理政策,适当放宽已批未建成型户的宅基地使用数量,已经乡镇以上政府批准【含乡镇政府】的,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0.4亩(266.67平方米),按0.4亩重新审批……

该案重要证据之三,1988年9月6日,双廊乡人民政府给杨克廷户所核发的、经洱源县土地管理局认可的、经色塑料封皮上印有“洱源县土地管理局宅基地使用证”字样的《宅基地使用证》(洱海之畔,面积为328.9平方米),是依据当时国家对宅基地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依法登记的,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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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 1988年9月6日,双廊乡人民政府给杨克廷户所核发宅地使用证部分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暂且不论洱源县人民政府前述两个文件的违法性,就以合法来论,那也只是要求退还海拔1974米内区域内被批为宅基地土地。

2003年3月23日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洱改字(环保)第3号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示:杨克廷户在海拔1974米内区域内的宅基地为4.2分(280平方米),这个杨克廷户从保护洱海的大局出发,在此通知发出后便立即退还。

2018年7月19日,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所制的《大理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分级认定审查表》双廊镇大建旁村委会五组杨克廷户在海拔1974米之外还有房屋占有地面积292.10平方米。该《分级认定审查表》中所附的房产平面图显示:制图单位为浙江国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图员郭武强,检查员马永亮;制图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房屋权利人为杨克廷,房屋一层建筑面积为292.10平方米。

为什么杨克廷户的《宅基地使用证》的面积为328.9平方米,退还了1974米内区域内的宅基地为4.2分(280平方米),1974米之外还有一层建筑面积292.10平方米的房产,两者相加(572.10平方米)远远超出实际批准面积328.9平方米?这是因为山区湖边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山区湖边农村批宅基地时沟、梁、坑都不算,农户建房时多对宅基地旁边的沟、梁、坑进行平整,面积就增加了。这在山区湖边农村是普遍现象。

不论怎样,按照前述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杨克廷户在1974米之外也应享有0.4亩(266.67平方米)的宅基地,也只是再退25.43平方米

292.10-266.67)的问题。

纵使到了2018年7月19日政府部门也是承认杨克廷户对1974米之外一层建筑面积292.10平方米的房产拥有所有权的。

据此,双廊镇政府为什么不依据前述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精神对杨克廷户1974米之外应享有26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进行变更登记,而是选择在2018年9月11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势进行暴力强拆,致杨克廷户房屋及家俱、电器等直接经济损失十余万元,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而且暴力强拆的时间还选在世界头号恐怖分子拉登喜欢的911呢?

这不是公然的故意毁坏财物滥用职权犯罪是什么?

家园被毁,四处奔波申告无门,四女婿杨正强因在网上控诉相关嫌犯的犯罪恶行而被行政拘留,杨克廷夫妇及家人同如此恐怖的犯罪行为做斗争,愤然拔掉嫌犯栽种在自己被毁家园上用以掩盖其罪行的花草,难道不是勇敢的正义之举!

同样都是人,杨丽萍女士所拥有的海街(距前述杨克廷的宅基地约400米)在1974米之内的部分非但没有退出,反而架空石板向海面延伸1米多,双廊镇历任多名镇长等领导滥用职权不去查处。面对杨克廷夫妇反抗强盗,大理市公安局、检察院的相关办案人员非但不表彰,反而助纣为虐,掩盖事实真相,把受害者杨克廷夫妇当罪犯追究,让真正的罪犯(双廊镇政府相关滥用职权犯罪的工作人员)却逍遥法外,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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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杨丽萍女士所拥有的双廊镇海街(距前述杨克廷的宅基地约400米)在1974米之内的部分非但没有退出,反而架空石板向海面延伸1米多,无人管。法律政策在双廊镇贵人面前都成了花瓶摆设。

 

(二) 对相关嫌犯涉嫌罪名的法律解析

报案人认为:1、大理市双廊镇原镇长段志清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等人已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前面的“案情简介”可以看出,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任镇长

茶文光等嫌犯就是故意逾越职权,故意不按前述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精神对杨克廷户1974米之外应享有26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进行变更登记,而是利用权势暴力强拆,无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办法程序的明文规定,致杨克廷户房屋及家俱、电器等损失十余万元,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洱海周围的人都依靠祖遗的一点地方开旅店、搞餐饮、旅游而发家致富;而杨克廷家人的祖遗地却被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等人抢掠走了,丧失了良好的地利条件难以谋生,致杨克廷家人至今还在贫困线上挣扎。

现在这些嫌犯又利用权势企图将杨克廷夫妇打进监狱,用心之险恶,情节恶劣令人发指,属于滥用职权中的从重处罚情节。

2、大理市公安局双廊派出所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等人及今天出庭的大理市检察院公诉人赵璐璐已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本案中公安侦查人员有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没有调取,指鹿为马地跟随双廊镇政府部门解说前述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精神,将正义维权,根本无罪的杨克廷、张志兰夫妇推向刑事及附带民事被告人席。

但对公安侦查人员这些恶行,负有监督职责的公诉人却置之不理,反而推波助澜地起诉,明显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犯罪。

今天,大理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赵璐璐表面上是代表人民代表国家公诉杨克廷、张志兰夫妇,实际上是利用权势正在制造冤案,正在进行徇私枉法犯罪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现报案人特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双廊镇政府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任镇长茶文光等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本案公安侦查人员双廊派出所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等人及出庭支持公诉的大理市检察院公诉人赵璐璐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提请相关部门明察。

特此报案。

此致

人大 政协 监察委 政法委 公安

检察院 法院 ……各界媒体                                     

 

报案人:杨克廷 张志兰 邢根军 杨玉英

                                    高俊德 杨如开 许三成 涂高辉

                                    张正强 蔡东亮 杨如丽 杨赵超

                                    赵秉彭         

 

0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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