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文喜(中)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月25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7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查,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之后,李文喜仍然会以一些身份出席公开活动。被查前一年多,2019年8月,李文喜就曾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的身份在杭州参加中国警察协会调研座谈会。在判决书中,法院称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这也说明,他在退休之后依然没有“收手”。
李文喜落马后,据《廉政瞭望》杂志报道:李文喜更为人诟病的一点,是放纵其亲属经商谋利。一名熟悉辽宁政情的人士介绍,李文喜有多名亲属在辽宁经商,生意做得很大,同时,很多与李文喜沾亲带故的人,都进入到警界。当地曾有一个说法,李文喜当公安厅长时,他老家出了20多个副处级以上的警官。李文喜退休后,热衷于担任社会职务,经常出席各种活动,也有为家族生意站台之嫌。
李文喜出生于1950年3月,辽宁本溪人,2002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继续兼任省公安厅厅长。2011年3月,他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被免去公安厅厅长职务,只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后于2013年不再担任该职务。
李文喜还曾与多个“老虎”共事。
李文喜还曾与2020年10月主动投案的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共事,是王立科的领导。
李文喜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其间,王立科曾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8月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次年12月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4月卸任省厅职务,出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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