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煤炭行业倒查20年工作的安排下,2021年9月,刘承林在出狱后又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刘承林旗下的恒威公司又再一次成为了涉案企业。按照鄂尔多斯东胜区政府的政策,恒威公司的债务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处置工作由东胜区非法处置资产中心对恒威公司进行政府监管。2021年9月28日,非法处置中心主任黄亮成黄主任手持一份打印好的授权委托书去看守所,见到刘承林后,让刘承林在授权委托书签署上自己的名字。(下面是刘承林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全部内容。)
从刘承林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不难看出,刘承林作为委托人,将自己旗下的恒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窑沟大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八宝沟煤炭有限公司、准格尔旗龙太煤炭有限公司多项权利委托于他的受托人刘海峰。据知情人透露,比较巧合的是,东胜区非法资产处置中心黄亮成主任也是在该小区居住。
受托人刘承林作为恒威公司最大的股东,持有的股权为84%。这一份打印好的授权书上,刘承林将自己最大股东的股东权授权给刘海峰,将由刘海峰代他行使最大股东的股东权利。在授权书上,也对刘海峰所行使的权利大致做了具体的说明,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作出决定,决定公司的管理人选,选举、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高管,修改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表决。
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由刘承林之前委托以及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所授予的合法的其他一切授权全部作废。
授权书上,我们看到只有一个受托人的空白处有刘承林自己的签名,根本没有被受托人刘海峰的签名,签署的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书也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书,也是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授权书上的内容也应当是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真实意志的体现,授权书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才能生效。必要时要有一定的录像视频证明,同时也可找公证处进行公证。该授权书是否刘承林真实意思的表达,我们不得而知,因为该授权书是在看守所内签署的,也是已经打印好为刘承林量身定做的,刘承林只需签字即可生效。经咨询多名律师均表示,该授权书是一种无效的授权书。
刘承林煤矿股权投资债权明细表中,第57列我们看到有刘海峰的名字,刘海峰累计投资2112.0万元,剩余投资金额770万元。和刘承林多名其他债权人投资的金额相比较的情况下,不难看出,刘海峰的投资作为债权人,只是占刘承林其中的小小一部分。
律师表示:刘海峰作为刘承林的授权委托人其资格存在一定的疑点。另外,刘承林所授权刘海峰为其合法被授权人的时候,刘海峰是否当面和刘承林商谈过此事,他们又是在哪里商谈的?是否有第三方在场?(不要忘了,刘成林当时是在看守所)这是第二个疑点。刘海峰没有在刘承林所授权书的授权书上签字,因此,刘海峰所手持的授权书合法性也是第三个疑点。如果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授权书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非资产处置中心的黄亮成主任以及刘海峰就对刘承林的民事权利造成了一种侵害,那么这种侵害是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
恒威公司作为涉案企业,在政府的相关部门监管下,在刘承林授权刘海峰的管理之下,恒威公司旗下的八宝沟、龙太以及大伟煤矿等其经营和大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应该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化解或者合理的安排。但是,具体情况是不是这样子,本网将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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