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为逃债将股权转给年近花甲的农民
时间:2023-10-23 10:10 来源:未知 点击:
10月20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厦门A公司与厦门B公司于2019年7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厦门A公司向厦门B公司,租赁后者名下1700余㎡办公场所,租约10年,每个季度交一次房租。2020年3月起,厦门A公司开始拖欠租金。为逃避责任,厦门A公司原始股东张三、李四分别找来一位86岁高龄的老人王五、一位年近花甲的农民赵六,并与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名下股权100%无偿转让给二位老人,而在股权转让前后,张三、李四二人从未实际缴交出资,2020年9月,B公司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告知A公司双方合同解除。眼见二人即将“金蝉脱壳”,厦门B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厦门A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50万余元。并要求张三、李四,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解除;厦门A公司向厦门B公司支付房屋租金45万余元、房屋占用费53万余元;张三、李四对厦门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于武栋]